各有关单位:
“十三五”开局之年,在此新形势下,节能减排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,提出更高的要求和任务。按照已经公布的有关文件将继续深入和落实,如:实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及公告制度;对未完成节能目标责任任务的,强制实行“能源审计”要求;落实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认监委《关于加强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》(发改环资〔2012〕3787号)、国家认监委与国家发改委《关于联合发布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公告》(2014年第21号)等文件要求,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;持续改进节能减排管理,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。依据《节约能源法》设立能源管理岗位的规定;进一步落实国务院《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(2010-2020年)》人才培训的要求;以及《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》的要求,重点用能单位需设立能源管理岗位,聘请具备符合条件的能源管理人员。节能服务公司为用能单位寻找节能潜力,合理开展节能规划,未来将需要大量能源管理师和能源审计师,为帮助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人员具备相应资格条件,提高节能公司员工服务能力;为有志于从事节能减排的人员尽早符合节能岗位工作的条件,我中心决定举办“高级能源管理师和高级能源审计师岗位培训班”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
万家企业及事业单位的动力/能源部门负责人、标准化体系管理负责人、节能减排监督员、生产/技术/运行等相关部门负责人;各级政府负责节能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负责人;节能服务公司、投资管理机构、工程咨询单位、相关科研院所、及有关第三方机构的相关人员等。
二、培训内容
(一)能源管理
1、中国节能政策、法律法规,国内外能源形势;
2、节能途径、企业能源管理基本内容;
3、企业能源管理方法、企业能源管理体系;
4、企业自愿节能协议、能源管理信息系统;
5、企业能源利用分析报告编制。
(二)能源管理体系概述
1、能源管理体系标准GB/23331—2012 / ISO 50001:2011重点解析;
2、实施能源管理体系的作用和意义;
3、能源管理体系标准建立的理论基础;
4、标准适用范围和定义标准条款及其特点的说明;
5、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运行;
6、企业如何开展建立能源管理体系;
7、能源管理体系案例分析;
8、能源管理体系审核。
(三)节能量的确定及测量和验证
1、企业综合能耗、产值能耗和产品能耗的计算方法;
2、企业节能量的计算方法;
3、新国家标准《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》解读;
4、项目节能量的测量和验证方法和规程;
5、节能量审核报告编制;
6、碳减排量核查,碳排放交易和节能量交易。
(四)节能评估
1、节能评估和审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;
2、节能评估和审查的依据和程序;
3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节能分析篇章内容范围及深度要求;
4、节能评估报告编写及评审要求;
5、建设项目工程验收中的节能验收;
6、化工、水泥、冶金、建材、电力等行业及建筑节能评估报告案例介绍。
(五)能效对标
1、能效对标与标杆管理;
2、能效对标的方法与步骤;
3、能效对标与节能管理系统的融合。
(六)合同能源管理
1、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及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;
2、合同能源管理的性质和模式;
3、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优点及风险;
4、节能服务公司经营模式与业务流程;
5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合同及其管理;
6、合同能源管理主要项目案例;
7、国家有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财政和税务优惠政策。
(七)能源审计
1、能源计量和能源统计;
2、能源审计的目的、作用、依据;
3、企业能源审计的内容、方法、程序;
4、能源审计报告的内容范围及深度要求;
5、工业企业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案例。
(八)节能规划
1、节能规划编制的目的和意义及基本要求;
2、企业节能规划编制步骤及内容与相关案例;
(九)节能技术甄选
1、节能技术评价的主要指标;
2、节能技术甄选原则;
3、工艺节能技术、热力节能技术、节电技术;
4、控制节能与信息化。
三、培训目的
为政府部门节能管理负责人提供专业支持;为企业培养合格的能源管理及体系建设人员;为企业分管节能工作的领导提供专家建议;帮助节能中介机构提供节能服务的能力;为有志于从事节能工作的人员早日具备资格条件。
四、时间/地点
2016年4月22日—4月26日 北 京
2016年5月13日—5月17日 上 海
五、考试/证书
1、经考核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《高级能源管理师》、《高级能源审计师》岗位培训合格证书,本证书可作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用人单位对持证人任用、考核、聘用和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。证书可登陆:http://edu.mohrss.gov.cn/ 查询。
2、报到时持:本人近期二寸照片3张,身份证复印件、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各1份。(备案用)
六、费用/报名事宜
1、培训费:高级能源管理师、高级能源审计师6800元/人(含培训费、资料费、考试费、证书费等);食宿考察统一安排,费用自理。